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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旅游文体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23 21:53   文章来源: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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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旅游文体部门2023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旅游文体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进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旅游、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大型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市广播电视局)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行政单位是市旅游文体局本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市画院、市广播电视发射监测技术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市文艺创作研究所、市文艺交流中心、市足球运动管理服务中心、市体育馆。

北海市旅游文体机关本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制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艺术科、市场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信息科资源开发科、宣传推广科、全域旅游促进科、文物管理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传媒与网络视听管理科、播出保障科、机关党组织室19个科室。

第二部分:旅游文体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预算表

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旅游文体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总计15,657.72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1,955.96万元,同比增加3701.76万元,比增30.96%)。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657.7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总计15,657.72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1,955.96万元,同比增加3701.76万元,比增30.96%)。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215.57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的旅游、文化和体育事业、文物保护、广电事业的各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210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新航线的培育。

4.住房保障支出(类)246.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3年的收支预算比增30.96%,主要是为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发展,增加安排2023旅游文体项目建设,增加的项目主要为:文化场馆搬迁、艺术创作;广西本地节目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北海区域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及2023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北海市“十三五”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三大赛事)、围棋赛事等系列体育赛事;举办第二届广西文化旅游消费大夜市活动、品牌创建扶持奖励等。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旅游文体部门2023预算收入同比增加3701.76万元,比增30.96%。其中:

1.北海市旅游文体局预算收入15,657.72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包含政府购买公益二类单位北海市文艺创作研究所、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北海市体育馆和北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服务费用共948.13万元

2.北海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预算收入90.03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3.北海市图书馆预算收入1,086.88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4.北海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预算收入346.93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5.北海市群众艺术馆预算收入477.65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6.北海市博物馆预算收入1,246.45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7.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预算收入840.17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8.北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收入472.76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9.北海市画院预算收入99.85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10.北海市广播电视发射监测技术中心预算收入155.77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11.北海市体育运动学校预算收入1,162.57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旅游文体部门2023年预算支出同比增加3701.76万元,比增30.96%增加主要原因是,二层机构搬迁增加费用支出和加快提升文旅体融合发展增加项目建设支出,项目安排如下:

(1)旅游发展推广宣传、品牌创建扶持奖励、北海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与培养、智慧旅游文体建设及维护运营服务项目、新航线培育及文艺作品创作等21个项目;(2加大对我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的扶持、中西陈列馆免费开放运营、博物馆布展、文艺演出周周演等30个项目;(3)北部湾图书馆联盟项目第二期建设;(4)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围棋赛、区市共建冲水上运动队等13个项目;(5)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北海市“十三五”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6)博物馆展陈文物征集、文物保护及维修维护等6个项目;(7)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传承及保护;(8北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运动员的服装费及伙食补助、校园设施、消防设施维修(护)等;(9)高星酒店扶持以及航空市场培育等项目。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657.72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1,955.96万元,同比增加3701.76万元,比增30.96%)。

(二)部门支出总计15,657.72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1,955.96万元,同比增加3701.76万元,比增30.96%分别为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215.57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的旅游、文化和体育事业、文物保护、广电事业的各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210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新航线的培育。

4.住房保障支出(类)246.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57.72,其中基本支出4,848.64万元,项目支出10,809.09万元。

(一)旅游文化部分合计8,354.6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05.7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3.20万元,机关服务141.03万元,图书馆1,433.81万元,艺术表演团体1,402.24万元,群众文化414.93万元,文化活动177.00万元,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50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294.94万元,旅游行业业务管理414.25万元,其他文化旅游支出2,657.58万元。

(二)文物部分合计1,246.45万元,其中博物馆1,246.45万元,主要为北海市博物馆运行、布展及文物维修经费

(三)体育部分合计3332.70万元体育竞赛1,450.00万元,体育交流与合作10万元,体育训练1402.57万元,体育场馆130.18万元,群众体育196.90万元,其他体育支出143.05万元。

(四)广电部分合计281.72万元其他广播电视支出281.72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73万元。

(六)航线部分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210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246.4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48.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5.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4.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71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银管委机构改革后部分人员调入市旅游文体部门及公开招考引进干部等人员增长,相应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6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56万元。比上年减少12.36万元,同比下降40.49%,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去年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北海市旅游文体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60万元,比去年减少1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预算7.6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费。较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少0.3万元,原因主要为:2023年不安排车辆购置,运行费压减。

2023年,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及8个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预算7.60万元,平均每辆0.5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0.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内外各来我市进行旅游文体广电工作调研、考察学习的团组。

(四)增减的主要原因:2023年不安排车辆购置,运行费压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2.59万元,2022年预算153.59万元,同增加39.00万元,比增25.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银滩景区管理委员会部分职能和人员合并到市旅游文体局,相应增加运转经费,以及为加强旅游市场整治相应增加保障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9.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1.9万元),2022年预算1291.15万元,比上年增加2717.63万元,210.48%计划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0.9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67.87%,其中:计划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8.1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23.6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送文化下乡、演员下乡演出及体育运动等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情况说明

2023年,北海市旅游文体部门共编制88个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航空旅游市场项目、高星级酒店扶持资金、区市共建广西皮划艇队、广西冲浪队、广西帆板队、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采购及维修等,并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具体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详见附件“北海市旅游文体局部门项目绩效公开表”及“北海市旅游文体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