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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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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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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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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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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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次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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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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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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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划、涂污、损坏、攀登、踩踏墓葬及其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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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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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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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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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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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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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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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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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移动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标、标志碑的;损坏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标、标志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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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移动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标、标志碑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损坏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标、标志碑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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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移动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标、标志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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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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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标、标志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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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责令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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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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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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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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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墓葬的原状、擅自迁移或者挖掘墓葬、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墓葬,造成文物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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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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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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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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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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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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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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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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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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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坟、建窑、取土、采石、开矿、捞(挖)沙、毁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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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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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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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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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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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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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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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合浦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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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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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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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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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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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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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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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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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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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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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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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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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程建设时,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合浦汉墓群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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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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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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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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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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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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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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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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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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