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北海市“红领巾奖章” 三星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和《关于使用“红领巾奖章”章样图案规范开展争章活动的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按照《北海市少先队“红领巾奖章”评选方案(试行)》的步骤,现将2022年北海市“红领巾奖章”三星章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分为个人三星章和集体三星章,对个人三星章颁发奖章,对集体三星章颁发奖牌。个人三星章和集体三星章由县级少工委协商本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后,推荐申报名单至北海市少工委。
二、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评选范围:经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教育团工委评定的“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获得者和集体可申报三星章,三星章的评选数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20%。未开展二星章评选的,不能参与三星章评选。
(一)个人三星章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热爱少先队组织,在少先队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具有自主意识和创造意识,具有比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3.在所在中队、大队中表现突出,具有很好的带头作用;
4.完成第三、四、五季“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的全部学习;
5.积极参加少先队及校外实践活动,在党史学习教育、日常主题队日、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相关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6.积极参与防溺水宣传活动,原则上获得“防溺水红领巾志愿者章”。
7.原则上近两年内获得过三星章的少先队员不参加评选。
(二)集体三星章基本条件
1.少先队集体作风好,团结拼搏,有活力,朝气蓬勃,积极向上;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少先队活动,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到红领巾校外活动基地、红领巾讲解员活动场馆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并深受队员欢迎和喜爱;
3.组织化开展“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学习,每期学习率全覆盖,“全国少工委”微信公众号关注率90%以上;
4.配备的辅导员政治面貌符合要求,大辅导员政治面貌须为党员、团员,中队辅导员政治面貌须为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须配备校外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并且持有学校颁发聘书),工作履职尽责,对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和活动指导到位,是少先队员们的亲密伙伴和指导者;
5.各县(市、区)推荐的集体中,中队数占比不低于20%;
6.年内发生少先队员溺亡事件的集体不参评。
7.原则上近两年内获得过三星章的集体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组织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北海市少工委协商本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后,对申报个人和集体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
四、推荐时间
报名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请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直有关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推荐表(附件1、附件2)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公示结果发送至北海市少工委邮箱。同时,分别择优报送10个个人和5个集体的先进事迹材料(800-1000字)、参与争章过程的照片(每个3-5张)、视频,用于开展宣传。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规范流程。请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直有关学校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切实加强活动的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指定推荐候选人等现象。
(二)广泛动员,全面活跃。请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直有关学校要动员广大少先队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使少先队员在参与评选活动的过程中切实接受教育、得到锻炼、展示风采。要围绕推荐、评选、学习和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少先队员深入开展组织教育、自我教育和实践教育,激励他们奋发向上,不断进取。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精心策划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前期宣传、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期追踪,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学校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向全市展示新时代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的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
未尽事宜,请联系北海市少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裴鸿琳
联系电话:0779-2660049
电子邮箱:bhtswxsb@163.com
附件: 1.北海市“红领巾奖章”个人三星章申报花名册
2.北海市“红领巾奖章”集体三星章申报花名册
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 |
北海市教育局 |
少先队北海市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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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
附件:1.附件.doc7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