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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创兴农”2022年北海共青团乡村振兴“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16:53   文章来源: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市辖县区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部署,进一步聚焦乡村产业振兴,深化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开展“青创兴农”2022年北海共青团乡村振兴“领头雁”培养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共青团为党培养青年人才的主责主业,通过创业培训、结对辅导、金融扶持、项目对接等路径,构建具有北海特色的“青创兴农”工作品牌,为乡村振兴“领头雁”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和系统性服务。到2022年底,全市累计扶持520名乡村振兴“领头雁”,县(区)级青年创业组织建成率达到100%,帮助乡村创业青年成长,为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领军人物,不断为乡村产业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后备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要点

(一)发掘培育大学生乡村创业项目

完成标准:按照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工作要求,各县(区)全年挖掘不少于2名乡村振兴“领头雁”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者。

措施要点:各县(区)组织大学生乡村创业项目申报免息借款,每个县(区)至少有2个大学生(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乡村创业项目。

(二)开展共青团乡村振兴“领头雁”线上学习

完成标准:全年组织520名以上“领头雁”学员参加线上学习。

措施要点:

1. 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在99日前广泛发动复员回乡青年、返乡创业青年、农村合作社负责人、青年种养大户、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各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报名参加第五期乡村振兴“领头雁”培养计划,同时在报名后开始参与线上课程培训学习。

2. 组织学员通过移动端进行线上学习和社群互动,分地域分行业建立“领头雁”微信交流群,因地制宜开展交流分享活动,各县(区)团委确保在“领头雁”分配名额内推动全部学员在线学习时长不少于20课时,80%以上学员圆满结业。

3. 发动县(区)级青年创业组织会员以及各领域青年创业者通过“创青春”官方微信公众号参与“数商青年”系列云课在线学习。

(三)建立“青创兴农”全链条乡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

1. 提供金融服务。各县(区)积极向青年发动宣传北海市青年创业促进会 3-5万元“无抵押、无利息、无担保”创业扶持借款、“桂盛青穗贷”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主动对接符合条件、有融资意向的创业青年和青年企业,分批次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加强对创业青年和青年企业融资信贷支持。

2. 纳入青创组织。吸纳乡村振兴“领头雁”创业青年加入县(区)级团属青年创业组织,并纳入“千乡万村好青年”人才培养库,通过组织化凝聚、系统性服务,助力乡村创业青年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3. 加强辅导支持。各县(区)分别组建本级青年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10人,每名创业导师固定联系2个青年创业组织会员,对乡村振兴“领头雁”进行创业辅导,在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提供免费创服活动。

4. 深化创业培训。组织面向乡村振兴“领头雁”创业者开展创业沙龙、考察交流、金融服务对接会等创业培训活动,为青年创业者搭建交流服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区)邀请乡村振兴“领头雁”学员参与“领头雁”学员回访问卷调查(详见附件2),830日前组织完成回访调查问卷填写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领头雁”培养计划列入对各县区团委年度乡村振兴工作评价体系,依据各县区发动报名人数、学习质量、推动乡村振兴“领头雁”学员加入县(区)级青创组织、开展线下交流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显著的团组织给予加分和资源倾斜,推进不力的给予扣分。

(三)加强对接协同。县(区)团委要保持联络负责人员相对稳定,加强与市级团委、乡镇团委上下对接协同,对工作进行精细化、规范化指导管理。按要求开展创业培训等各类服务活动,及时汇总整理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于830日前将附件345报送至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青年发展部。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县区委要在推进“青创兴农”相关项目中认真梳理工作亮点,积极宣传推广好做法好措施,及时向团市委报送优秀典型案例。

未尽事宜,请与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青年发展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其镖 吴一昊 2660054

 

附件:1. 2022年各县区“领头雁”培养计划名额分配表

      2.“领头雁”学员回访调查问卷二维码

      3. 导师结对辅导表

      4. 青年创业导师信息表

      5. 各县(区)青年创业导师名单

                    

 

                              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附件:1.附件.doc6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