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为及时汇总、掌握管委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社会工作局、招商局、产业发展局、建设开发局、保税物流局、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局(室、科)、中心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局(室)、中心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局(室、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汇总、编制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交管委会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三、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管委会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 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 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