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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
为确保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加工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的范围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或法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上报备案的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的理由。
将各种信息项统一填入《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样表附后)。
三、上报备案的程序
报备表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四、上报备案的审核
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管委会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五、上报备案的时间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