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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迎接变革 优化营商环境——北海市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06 16:56 来源: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打印

72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等8个单位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进行了公示,标志着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我市是继贵港市之后,全区第二个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改革的地市。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今年初在我区政府采购深改方案中,贵港市、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被列为2020年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范围。我市主动迎接变革,大胆探索,积极向自治区申请并成为采购意向公示首批试点地区,于今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北财采〔202019号,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对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间、公开主体、公开渠道、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公开范围和内容。《通知》指出,市本级预算单位除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够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二是公开依据和时间。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三是公开主体和渠道。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北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有条件的可在部门及单位的部门网站上同步公开。

《通知》印发以来,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引导与指导我市各级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截止当前,已有10家采购单位发布了采购意向信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启,有利于提高我市政府采购质效,彰显我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初心,在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上不松劲、不掉队。下一步,我市还将从多种举措着手,以滚石上山的劲头,全力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