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李贤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党工委决定:
李贤宇同志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市容市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兼)职务;
廖泳同志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谢笑芸同志(女)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一级科员职务;
李流凤同志(女)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一级科员职务;
梁鑫同志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市容市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市容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培燎同志的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
中共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