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本级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主管部门: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范围(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依据 | 减免政策 | 是否涉企 | 备注 |
一、土地闲置费 (含单位和个人)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单位或个人 | 2-10元/平方米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 按桂财综〔2014〕62号文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是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1〕7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二、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单位或个人 | 20元/平方米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 是 | ||
三、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 | 桂财税[2019]35号 | 是 | |||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
水田(水浇地) | 80元/平方米 | ||||||
旱地 | 40元/平方米 | ||||||
2、占用一般耕地 | |||||||
优等水田(水浇地) | 40元/平方米 | ||||||
高等水田(水浇地) | 30元/平方米 | ||||||
中等水田(水浇地) | 20元/平方米 | ||||||
高等旱地 | 20元/平方米 | ||||||
中等旱地 | 15元/平方米 | ||||||
四、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单位或个人 | 3-40元/平方米 | 财税[2015]122号桂财税[2016]42号 | 按照桂财税〔2016〕42号文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是 | |
五、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单位或个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 | 是 | |||
1、按件计收 | |||||||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 | 不收费 | ||||||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 | 100元/件 | ||||||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 | 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
2、按量计收 | |||||||
30页以下(含30页) | 不收费 |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元/页 |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元/页 |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40元/页 | ||||||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