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科学、合理确定年度供地规模,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用地保障能力,深化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编制北海市本级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向海经济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围绕2022年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变化,灵活审慎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用地需求,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优化空间。
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品位,着力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从需求出发,根据实际用地需求,结合潜在供地规模,合理确定各区域、用途土地供应计划,针对市场需求力求精准供地,确保供需平衡,稳定土地市场,推动全域协调发展。
(二)依法供地。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北海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三)节约集约,盘活存量。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以多种方式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主要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北海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1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北海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商服用地2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50公顷,住宅用地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落实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调控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资源。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基本思路,推进城市土地挖潜更新,实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 “双提升”。
(二)提升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
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改造,提升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用地,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供地主体责任。
各部门按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做好计划落实保障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加强城市规划引导。
紧扣“繁荣发展滨海特色旅游”目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中旅游产业和用地的发展与保障,推进全域旅游战略发展;贯彻“规划先行”发展理念,高水平编制廉州湾新城滨海组团概念规划、涠洲岛旅游区规划和大健康生态新区概念规划。紧扣打造“靓丽风景线”,加强廉州湾新城(北部CRBD)、冯家江商圈(南部CRBD)等构成的沿江发展带等重要节点周边天际线指引,打造国际化滨海风情天际画卷。
(三)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及土地收储工作。
各城区政府和相关征地搬迁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快完成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计划实施工作,及时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财政进一步加强后续征拆资金保障。同时加大市区经营性国有土地的收储力度,特别是银滩中区、银基文旅项目、高德古镇等景区周边的土地收储,为土地供应创造良好条件。
附:1.北海市本级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北海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2022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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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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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市、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房用地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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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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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 |
市本级 |
518 |
20 |
350 |
45 |
0 |
45 |
53 |
50 |
0 |
0 |
北海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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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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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总量 |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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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市场化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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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45.0000 |
45.0000 |
0 |
0 |
0 |
0 |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对原住宅用地分类进行了调整,删除已不再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删除“廉租房用地”;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和“租赁住房用地”;原“商品房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 3.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房。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