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二O一九年第一期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概况
编号 |
采矿权 名 称 |
矿山 地址 |
矿区 面积(Km2) |
开采深度 (米) |
矿种 |
出让 方式 |
出让年限 |
开采 规模 (万吨/年) |
资源储量
|
招标出让起始价及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2019GK01001 |
广西合浦县旺乡岭石英砂矿采矿权
|
合浦县沙岗镇北东方向约4.5公里处的旺乡岭一带 |
0.29 |
+36.90米~-9.96米 |
石英砂矿 |
公开招标 |
9年 |
70 |
保有资源储量为601.45万吨,可采储量511.77万吨 |
1、出让起始报价为12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金额为600万元整。 |
新立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营利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投标。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三)未拖欠税费和民工工资的企业。
(四)未出现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五)此次投标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矿权招标出让起始价
本次招标出让起始报价为120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报名方式
(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二)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3月7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将在2019年3月7日17:0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五、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上午9:00时至10:00时,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开标地点: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3〕38号)的要求,从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选取确定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见招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底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按加分项得分由高到低确定。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投标人须在2019年3月7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其他方式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金额为600万元整。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在招标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原币种退还,所退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八、公告媒体
(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二)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三)北海市土地有形市场。
九、成交信息公示和缴款期限
采矿权出让成交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信息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
十、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收取。
十一、有关税费
涉及需要缴交的有关税费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十二、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本次招标出让文件。
十三、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传真、邮寄、电话、口头申请。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中标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一次性全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已中标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投标人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签订用地协议书。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与矿区范围内的相关土地权属人签订采矿用地协议书,中标人自行妥善处理出让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山场租赁、道路使用和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相关问题。
(五)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限。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六)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的备案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七)中标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八)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违约责任。逾期不缴纳采矿权收益金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上缴国库,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市国土资源局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本次公开招标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因其它原因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涉及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 谢先生、陈先生
电 话:0779-2051681 传 真:0779-2050750
地 址:北海市深圳路88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 户 行 |
账 号 |
1 |
建行深圳路支行 |
45050165510600000008 |
2 |
中行北海分行 |
613257501958 |
3 |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塘信用社 |
850812010103219415 |
4 |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
556010100100005589 |
5 |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
2107500019300065288 |
6 |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
800051203388888 |
7 |
交行北海分行四川路支行 |
455060800018150097052 |
8 |
农行银河支行 |
20-708801040002657 |
9 |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
660800087079200010 |
本次公开招标出让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cn/);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bh.dnr.gxzf.gov.cn/);北海市土地有形市场发布。
我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