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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2-08-26 10:00   文章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通过北海市“珠城e登”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纸质原件或电子证照);

2、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房屋门牌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申请材料详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生效行政决定书;

8)涉及闲置土地的,需提交自然资源执法监督部门出具的《闲置土地处置意见》;

4、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土地出让时间的证明材料和税费缴纳凭证。

※注: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核对身份;

2、已实现电子证照的申请材料,可凭电子证照办理相关业务。

二、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批量业务、历史遗留问题除外;另公告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登记费: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北海市陈文村路7号(原市委党校内);

咨询电话:0779-20601762060178,投诉电话:0779-2060512

五、业务流程:申请—领取电子证照(可免费邮寄证书)

六、温馨提示:

(一)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及证件中文翻译;

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交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

(二)受托人代为申请的: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2、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3、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登记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相关表格可登陆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zrzyj/bdcdj/bdctydjbgxz/)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