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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网同步过户

发布时间:2021-12-27 09:17   文章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网同步过户

一、申请材料通过北海市“珠城e登”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电子证照

2、不动产转移的材料(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交),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申请材料详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3、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土地出让年限的证明材料及税费缴纳凭证

※注: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核对身份。

2、不动产登记可同步办理用水、用电、燃气、网络、通信、电视过户,如需办理请同时提供不动产权利人银行卡

二、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历史遗留问题除外公告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及水电气网过户申请信息通过专线共享给水电气网部门,同步办理水电气网过户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北海市陈文村路7号(原市委党校内);

咨询电话:0779-20601762060178,投诉电话:0779-2060512

五、业务流程

申请—领取电子证照(免费邮寄证书)

六、温馨提示:

(一)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及证件中文翻译;

 

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交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

(二)受托人代为申请的: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2、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3、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登记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相关表格可登陆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bh.gxdlr.gov.cn/list.aspx?id=261)或关注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