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不动产公告〔2023〕207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20)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100401号
吴细红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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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景大道路东1号海岸国际假日花园2幢2706号
公告单位: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