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不动产公告〔2023〕206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19)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123341号
张宁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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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广东路229号智弘银城绿洲3幢0401号
公告单位: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