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不动产公告〔2023〕205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北房权证(2014)第064016号
梁燕华
房屋所有权
/
北海市金海岸大道9号枫林蓝湾A幢1204号
公告单位: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