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原北海市物业管理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
单位决算公开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物业管理方面:贯彻国家、自治区以及北海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受市住建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有关物业管理市场进行调研,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指导辖区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方面:受市住建管理部门委托,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调研,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承担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算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大会做好物业维修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成立于1996年6月,2014年10月增挂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为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14.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4.72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4.64万元,增长16.5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7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44.64万元,增长16.53 %,主要原因是新增14名引进人才人员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314.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14.72 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44.64 万元,增长16.5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6.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2.38万元,增长62.45 %,主要原因是新增的14名引进人才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48.39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工作经费类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7.74万元,减少54.40 %,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实际工作申请预算,资金金额相应减少。
3.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7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4.64万元,增长16.53 %。其中:基本支出 266.32万元,项目支出 48.39万元。
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85.06元,调整预算数是314.72万元,支出决算为 314.7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6万元,调整预算数是314.72万元,支出决算为31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31 %,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了23.88% ,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实际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9 %,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了 67.89 %,原因是因公出行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购买当年的车险。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09万元,平均每辆0.0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7%,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了 100 %,原因是接待桂林住建局到我单位学习的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次,人次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4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办公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心2021年没有预算绩效项目,故没有项目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