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从单位性质分类占比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城镇集体企业占缴存总单位数71.25%,对应人数占总人数的75.18%,仍是缴存单位的主体;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占总单位数量的28.75%,对应人数占总人数的24.82%,比上年下降4.28个百分点,说明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仍需加大力度。
《报告》显示,中心仍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北海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的最低缴存比例降至5%。从实缴职工收入水平占比来看,中、低收入占99.24%,说明我市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同时,也兼顾到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二)提取额显著增加,全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
《报告》显示,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93亿元,比上年增长26.04%,惠及3.39万名缴存职工。截至2018年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4.52亿元,同比增长19.56%。
从数据看,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提取额的73.98%,仍占提取主导地位,说明我市延续较为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效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减轻了住房消费负担,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继续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中,租赁住房提取增长较为明显,其占比从2017年的2.07%上升到2018年的5.41%,同比增加了3363.12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市在2018年7月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无房职工租房消费明显,努力让更多人实现“住有所居”。
(三)贷款额有所下降,支持刚需购房力度加大
为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受2017年贷款政策调整的影响,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势头有所减缓。《报告》显示,全年共为1738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5.59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9.38%、24.76%。截至2018年底,累计向22747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9.85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32.10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了 8.27 %、12.63%、8.89%,个贷运用率为85.02%。
从数据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力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制度优势明显,充分发挥着政策导向功能。从房屋类型、贷款种类、房屋面积等结构分析看,首套房贷款占比超过50%,140(含)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面积占比接近90%。
二、防范风险,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一)增值收益平稳增长
鉴于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政策,统一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以让缴存职工获得更多的存款收益,因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受结息政策改革影响较大。在现行政策下,中心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存款结构,较有效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2018年,实现增值收益6503.53万元,同比增长19.8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902.12万元、管理费用1374.11万元、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7.30万元。
(二)资产质量良好
截至2018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89.6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7284.9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8.5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6%,未使用个贷风险准备金对逾期贷款进行核销,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三、显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凸显
(一)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建房。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9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038.16万元,以1户家庭计算,在贷款期间平均可节约7.50万元贷款利息,大大降低了住房消费成本。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08%,充分发挥了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建房的保障。
(二)住房贡献率平稳增长。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83%,为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及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2018年底,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47.69万元,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四、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一)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二)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三)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四)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五)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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