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政执法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单位的通告
根据相关部门、群众反映和举报,我中心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经宣传、催建,送达了《限期办理通知书》,但至今仍有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这些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
2、北海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北海市渌源王商贸有限公司
4、北海市志浩运输有限公司
5、广西兴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北海兴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请上述单位尽快到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否则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