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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8:34   文章来源: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政府要求,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所颁布的各项制度,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调整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中心认真落实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机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等。从制度上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中心认真遵照执行《北海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按照《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和《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公开信息的更新情况对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中心逐步完善信息公开载体,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目前我中心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本本单位分站点进行,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向“两馆一中心”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办法》的要求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相关公开信息材料。必要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目前为止我中心没有因政务公开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中心认真贯彻中办发〔20168号及桂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根据《北海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政务服务提出了规范和要求,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最新政策法规、事项办理指南和程序等信息,公开信息还包括“工作信息”“通知公告”“部门预算决算公开”“人事信息”“政务咨询”“信息公开制度”等,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需求。2019年度新增加公开信息70条,分站点累计公开信息74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4

4

44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中心按市政府要求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尚有一定差距,公开形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提高,如还存在动态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今后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要抓好信息编写、统筹工作;三要注重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四要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