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扩大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点的通知 北医保发〔2022〕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规定,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情况,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扩大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