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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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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19:49
文章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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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参保人员:
2021年度已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但没有通过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的外诊人员,请在2021年12月28日前到我市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021年12月28日至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参保人员2022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21年12月28日前没有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在2022年3月1日前办理,但医疗费用计入其本人2022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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