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人社发〔2014〕136号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涠管会社会事务局,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同城化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城化政策。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