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审批通〔2020〕67号
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各分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
现将《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否定事项报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5日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否定事项报备制度
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一)凡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个服务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行政许可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经审核认定其申办要求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二)其他否定情况需报备的。
三、否定报备的内容
(一)申请事项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二)申请事项名称及性质;
(三)对申请事项的否定原因和依据;
(四)申请时间、办结时间和否定时间;
(五)经办人和审批领导姓名。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一)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在否定报备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二)否定事项的确定,应按职权范围进行。一般否定事项报窗口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备案;重大事项属部门领导审批范围的,报部门领导审批并报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或特别重大的境内投资项目,报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并报请本级政府批准。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有关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登记表》(见附表),经窗口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一份报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另一份由经办人或部门将其与申办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经过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申请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请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经办人员应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并请其签收备查。
(七)经办部门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资料进行装订归档。
五、否定报备事项纠错要求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派出单位分别对否定报备事项情况进行复核,对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责成经办窗口予以纠正;有争议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初步意见报请本级政府研究决定;经办部门接到纠正意见后,应在该事项的承诺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将有关手续的复印件报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六、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否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市行政审批局投诉,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七、责任追究
凡不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给予该窗口及经办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问责。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否定报备登记表
单位: 填报时间:
服务事项通知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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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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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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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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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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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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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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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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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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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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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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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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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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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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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
1.上报的否定报备表应是重大事项属部门(单位)领导审批范围的否定事项。
2.填报时间:填报时间与对申请事项作出否定的时间相同。只填写年、月,登记表以月为单位留存,一年度应有12 份。当月没有否定事项的,也要上报。
3.服务事项通知书编号:按通知书“编号”栏序列号的后两项填写。
4.申请人:填写“自然人"的姓名或“法人”的名称。
5.事项性质:填写“行政许可”、“其他事项”。
6.事项办结时间:填写办结该申请事项的法定时间或承诺时间。
7.否定性质:填写“不予受理”、“不予许可”。
8.文件依据:填写作出否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9.单位领导签批:填写对申请事项作出否定的单位正、副职领导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