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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卫生监督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
北海市卫生监督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
为确保我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分为:
(一)各行政机关已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各行政机关已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上报备案的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的理由。
将各种信息项统一填入《行政机关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和《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样表附后)。
三、上报备案的程序
本行政机关应当将报备表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四、上报备案的审核
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五、上报备案的时间
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