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1月调整)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11月调整)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第十一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
2 |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预防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预防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3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
4 |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医师及所在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二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医药法》第二十条《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 |
5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检查 |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
6 |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法》第四条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7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 械及生产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毒剂和消 毒器械及生产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 械及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毒剂和消 毒器械及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
8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七条 |
9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 查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用人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
10 |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学校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
对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托幼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
||
11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条 |
12 |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
护士及医疗卫生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护士条例》第五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
13 |
对职业病危害场 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
对职业病危害场 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
企事业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14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
15 |
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 (含超市)、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候车 (机、船)室等公共场所 和集中空调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
16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五十八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