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海市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公共场所卫生
(一)监督抽查内容
1.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结果报送要求
各地需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抽查结果的报送。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如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线索,要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联 系 人:公共场所 林家锐
联系电话:0779-3906291
联 系 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施芳贤
联系电话:0779-3905882
附表:1.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19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3.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4.2019年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5.2019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6.2019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7.2019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1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1 |
游泳场所 |
辖区内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 |
1.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 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 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 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 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 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
1.游泳池水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尿素; 2.浸脚池水余氯。 |
2 |
住宿场所 |
抽查辖区内总数的18%(包括所有宾馆) |
床上卧具、毛巾、茶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
3 |
沐浴场所 |
抽查辖区内总数的16% |
1.床上卧具、毛巾、茶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2.修脚工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4 |
美容美发场所 |
抽查辖区内总数的10% |
1.剪刀、梳子、美容工具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毛巾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
5 |
商场(含超市) |
辖区内营业面积2000㎡以上的商场(含超市)若干户 |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 |
|
6 |
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 |
辖区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若干户 |
||
7 |
候车(机、船)室 |
辖区内候车(机、船)室若干户 |
||
8 |
集中空调 |
辖区内已抽取的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南宁和柳州各5户,其余各市各2户 |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 2.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2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 |
注:1.各地抽查数量以国家双随机抽取结果为准。
2.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附表2
2019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水质检测情况 |
|||||||||||||||||||||||||||||||||
游泳 场所 类型 |
辖区单位总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1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
细菌总数 |
大肠菌群 |
尿素 |
浑浊度 |
pH |
泳池水 游离性余氯 |
浸脚池水 余氯 |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
学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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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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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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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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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位数 |
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单位数 |
检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数2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单位数3 |
合格 单位数4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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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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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为表中7项水质指标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2.为附表1中经过双随机抽查产生的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单位数。
3.为该项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其中A-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B-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C-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D-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E-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F-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G-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H-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J-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4.为表中检查内容A至J项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表3
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辖区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单位数 |
检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数1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单位数2 |
合格单位数3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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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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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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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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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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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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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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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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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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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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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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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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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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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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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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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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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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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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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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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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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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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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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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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机、船)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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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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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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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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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附表1中经过双随机抽查产生的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数。
2.为该项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其中A-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B-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C-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D-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E-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F-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G-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H-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J-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K-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L-生活美容场所未发现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3.为表中检查内容A至L项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表4
2019年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1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
顾客用品用具 |
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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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卧具 |
毛巾 |
茶具 |
修脚工具 |
剪刀 |
梳子 |
美容工具 |
CO2 |
甲醛 |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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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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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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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沐浴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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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容美发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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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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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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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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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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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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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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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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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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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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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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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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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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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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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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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机、船)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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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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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单位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表5
2019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1 |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2 |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2 |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2 |
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3 |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检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
住宿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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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浴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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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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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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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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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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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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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单位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2.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3.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6
2019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1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辖区内生产企业若干户,抽查数量以国家双随机抽取结果为准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
---- |
2 |
消毒后出厂的餐饮具 |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的餐饮具 |
1.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感官要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附表7
2019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单位总数 |
生产管理情况 |
出厂的餐饮具管理与检测情况 |
责令改正单位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
检查单位数 |
用水符合规定单位数1 |
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规定单位数2 |
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单位数 |
抽查出厂的餐饮具套数 |
按规定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套数 |
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套数 |
检测合格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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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符合规定;用水由企业自建供水设施供应或由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符合规定情况。
2.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符合规定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符合规定单位。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二)结果报送要求。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上报数据信息将作为评估各地落实“十三五”相关规划任务的重要依据。
2.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供水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促进问题切实得以整治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要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联 系 人:林家锐
联系电话:0779-3906291
附表:1.201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19年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3.2019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4.2019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5.2019年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6.2019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7.2019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19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1,2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1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辖区内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 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6.水质消毒情况 7.水质自检情况 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现场开展出厂水 水质色度、浑浊 度、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2 |
农村集中式供水 |
辖区内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
3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的30% |
||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内农村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3 |
农村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 |
||
4 |
二次供水 |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
|
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3.水质自检情况 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 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现场开展出厂水 水质色度、浑浊 度、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注:1.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2.农村集中式供水(含小型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3. 各市根据实施情况制定监督检查清单。
附表2
2019年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辖区内 水厂总 数 |
检查水厂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水厂数 |
合格水厂数3 |
责令限期改正水厂数 |
纳入监督协管服务的水厂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
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 |
供水水质消毒符合要求 |
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1 |
开展水质自检2 |
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 |
||||||||
城市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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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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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其他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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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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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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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日 供 水 100m3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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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检查发现水厂只要使用了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即判为不符合要求。
2.开展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情况。
3.检查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供水水质消毒、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自检、水源卫生防护等6项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水厂,其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水厂。
附表3
★2019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辖区内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的乡镇总数 |
检查乡镇数1 |
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2 |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数 |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数 |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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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内农村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的乡镇总数的至少30%确定检查乡镇数,汇总填报。
2.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附表4
2019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
检查设施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
合格设施数2 |
责令限期改正设施数 |
纳入监督协管服务的设施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
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 |
卫生防护及周围环境 |
储水设备 清洗消毒 |
开展水质自检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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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开展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情况。
2.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卫生防护及周围环境、储水设备清洗消毒、开展水质自检等4项检查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二次供水设施,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二次供水设施。
附表5
2019年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检测单位数1 |
合格单位数2 |
色度 |
浑浊度 |
臭和味 |
肉眼可见物 |
pH |
消毒剂余量 |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
城市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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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其他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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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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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日 供 水100m3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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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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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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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2.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6
2019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产品类别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承担单位 |
检测项目1 |
1 |
输配水设备 |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3个产品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按照国家双随机任务清单执行。 |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2 |
水处理材料 |
||||
3 |
化学处理剂 |
||||
4 |
水质处理器 |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2个产品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辖区内10个实体经营单位2,含6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4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玉林市、贵港市等6个卫生计生监督所各负责2个实体经营单位。 |
---------- |
||
辖区内100个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14个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每个单位负责抽查10家,不足10家的全部抽查。 |
|||
5 |
进口涉水产品 |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6 |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
辖区内5个经营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钦州市、北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承担3家经营单位,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 |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
注:1、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2、根据各地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掌握的单位底数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
附表7
2019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产品类别 |
检查 企业数 |
企业 合格数1 |
检查 产品数 |
产品检查合格数2 |
发现无证产品数 |
检测 产品数3 |
产品检测合格数 |
责令限期 改正单位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输配水设备 |
|
|
|
|
|
|
|
|
|
|
水处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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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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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处理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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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处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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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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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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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1.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按照卫生许可内容进行生产,产品经检查和检测合格,判定为合格企业。
2.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附表8
★2019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检查 单位数 |
单位 合格数1 |
检查 产品数 |
产品检查合格数2 |
发现无证产品数 |
检测 产品数 |
产品检测合格数 |
责令限期 改正单位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在华责任单位 |
|
|
|
|
|
|
|
|
|
|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
|
|
|
|
|
— |
— |
|
|
|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
|
|
|
|
|
— |
— |
|
|
|
网店 |
|
|
|
|
|
— |
— |
|
|
|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3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1.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2.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3.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三、消毒产品
(一)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辖区内50%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5个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产品数不足15个,产品全部进行检验);抽查30%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5个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产品数不足15个,产品全部进行检验);抽查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0个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产品数不足10个,产品全部进行检验)。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4.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4。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要与推广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抽检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2.各地要于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将纸质及电子版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3.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信息。将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gxwsjd2@163.com。
联 系 人:施芳贤
联系电话:0779-3905882。
附表:1.2019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19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3.2019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抽查企业 |
抽检产品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判定依据 |
备注 |
|
50%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各省总数≥15个 |
消毒剂 灭菌剂 |
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消毒器械 |
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
灭菌器械 |
实验室灭菌试验检测,其中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用生物指示物进行灭菌效果检测(低温灭菌器械在满载情况下做半周期灭菌效果检测)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
生物指示物 |
含菌量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GB1828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及产品企业标准 |
|
||
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
按照说明书的灭菌周期进行变色性能检测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GB1828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及产品企业标准 |
|
||
30%第二类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 |
各省总数≥15个 |
医疗器械中低水平消毒剂、空气消毒剂、手消毒剂、物体表面消毒剂、游泳池水消毒剂 |
空气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空气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游泳池水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大肠杆菌杀灭试验),其他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空气消毒器、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产生化学因子的其他消毒器械和中、低水平消毒器械 |
空气消毒器做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紫外线辐照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食具消毒柜主要进行杀菌因子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大肠杆菌杀灭试验),其他消毒器械、中水平和低水平消毒器械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或浓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
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紫外线强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灭菌过程监测的化学指示物、B-D纸或包)、带有灭菌标示的灭菌物品包装物 |
变色性能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
抗(抑)菌制剂 |
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有效成分为非单纯化学成分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或抑菌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
25%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各省总数≥10个 |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
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
|
附表2
2019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总数: 生产车间面积:
项目 |
风险类别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卫生许可持证情况 |
全部类别 |
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企业生产地址是否与实际一致 |
是□ 否□ |
|
生产类别、项目是否与实际一致 |
是□ 否□ |
|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
是□ 否□ |
|
||
生产条件 |
全部类别 |
生产车间布局、流程是否与申报时一致 |
是□ 否□ |
|
第一类产品 |
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皮肤黏膜消毒剂的净化车间和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的生产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第二类产品 |
抗(抑)菌的净化车间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第三类产品 |
空气消毒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生产过程 |
全部类别 |
是否有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 |
是□ 否□ |
|
是否有合格的生产记录 |
是□ 否□ |
|
||
原材料卫生质量 |
全部类别 |
是否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
是□ 否□ |
|
第一、二类 |
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第二类产品重点检查手消毒剂、抗(抑)菌制剂 |
是□ 否□ |
|
|
项目 |
风险类别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第一、二类 产品 |
企业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一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企业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
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产品是否均进行了评价 |
是□ 否□ |
|
||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均合格 |
是□ 否□ |
|
||
各评价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
是□ 否□ |
|
||
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
全部类别 |
应标注内容项目是否齐全 |
是□ 否□ |
|
有无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
是□ 否□ |
|
||
有无禁止标注的内容 |
是□ 否□ |
|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2019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企业检查情况 |
产品抽检情况 |
违法行为处理 |
||||||||||
产品类别 |
辖区生产企业数 |
检查生产企业数 |
不合格数 |
抽检产品数 |
不合格数 |
责令改正(家) |
案件数 (件) |
警告(家) |
罚款 单位数 (家) |
罚款 金额 (万元) |
公示不合格生产企业数 |
公示不合格产品数 |
第一类产品 |
|
|
|
|
|
|
|
|
|
|
|
|
第二类产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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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类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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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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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四、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被抽取监督员应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双随机检查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1.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三)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双随机”任务,按照2019年全年我区放射卫生监督任务和职业卫生监督任务工作计划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完成本市 “双随机”任务数的60%,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信息报告,于2019年7月5日前将本市上半年“双随机”监督抽查完成情况上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第二阶段:截至2019年10月14日,应完成本市 “双随机”任务数的100%,并在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信息报告,于2019年10月21日前将本市全年“双随机”监督抽查完成情况上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第三阶段: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确认全区已100%完成“双随机”任务,并于2019年10月24日前向自治区卫健委提交全年情况报告。
联系人:施芳贤
联系电话:0779-3905882
附表:1.2019年放射诊疗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19年放射诊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放射诊疗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放射诊疗机构 (含中医医院) |
20%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3.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4.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5.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6.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7.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8.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9.职业病人管理情况;10.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1.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2.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3.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
3 |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 |
各20% |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持有合法有效资质(批准)证书;2.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6.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9.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附表2
2019年放射诊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诊疗许可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职业病人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核医学诊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治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管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放射诊疗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出具的报告书、诊断证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
仪器设备场所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
质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档案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劳动者保护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
|
|
|
|
|
|
|
|
|
|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五、医疗卫生
(一)监督抽查内容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2.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检查一般血站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3.2018年国家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4.对非法医疗美容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5.各县(区)要按照计划的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联系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科 李德娟
电 话:0779-3906019
附表:1.2019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19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19年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4.2019年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医院(含中医院) |
12% |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
|
2 |
基层医疗机构 |
5% |
|
附表2
2019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
医务人员管理 |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
医疗技术管理 |
医疗文书管理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数 |
|||||||||||||||||||||
执业许可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人员资格管理(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健康体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外国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台湾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乡村医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技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处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病历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
医院(含中医院)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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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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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疗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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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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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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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2019年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一般血站 |
100% |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 天的浆员的血浆;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
|
2 |
单采血浆站 |
100% |
|
附表4
2019年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资质管理 |
血源管理 |
血液检测 |
包装储存运输 |
其他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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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单位数 |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单位数 |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单位数 |
未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单位数 |
未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单位数 |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单位数 |
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单位数 |
血液(浆)检测项目不齐全单位数 |
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单位数 |
未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数 |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单位数 |
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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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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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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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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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卫生
(一)监督检查内容。
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二)结果报送要求。
1.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上报数据信息将作为评估各地落实“十三五”相关规划任务的重要依据。
2.各县(区)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检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检、记录和公布工作。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供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及传染病防控等方面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促进问题切实得以整治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要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报告。
联 系 人:学校卫生监督科 莫曦
联系电话:0779-3906219
附表:1.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19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3.2019年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4.2019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5.2019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6.2019年学校饮用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7.2019年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及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1 |
中小学校及高校 |
至少抽取辖区内学校总数的20%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4.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1 |
1.现场开展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和学生宿舍人均面积的检测。 2.现场开展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2 |
中小学校2 |
2014年以来没有开展过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全部中小学校 |
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检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所列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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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纳入监督协管服务状况尚无法通过报告卡个案生成,请各地在附表7中填报汇总数据。
2.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的范围和数量不纳入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学校。
附表2
2019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学校类别1 |
辖区学校总数 |
检查学校数 |
其中寄宿制学校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学校数 |
合格 学校数5 |
行政处罚学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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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桌椅 配备2 |
教室 采光3 |
教室 照明4 |
教室人均面积 |
教室通风设施 |
宿舍通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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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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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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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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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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