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招商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在每年3 月31 日前通过同级政府网站和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各科室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局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本级机关绩效考评体系。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