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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无采矿许可证矿产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规范处置各类无采矿许可证矿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北海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无采矿许可证矿产品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