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发改法制〔2018〕884号

发布时间:2018-07-30 16:15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大小:  ]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政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做好《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和《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26号)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18年,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围绕贯彻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和《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发改办法规〔2018〕426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优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一)进一步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推进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责任单位: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完成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要求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加强信息发布的统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招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三)推进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自治区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工程招标投标环节在线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建立第三方平台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接制度,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排斥或拒绝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接入,不得向接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政管办、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鼓励交易服务创新。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模式和技术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专业化的服务,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六)推动各类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推进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治区投资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广西)和自治区各行业行政监督平台对接。(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修订管理办法,强化制度保障

(一)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的要求,修订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拟制定出台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开展我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制订工作的前期调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清理规范招标采购制度。对不适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要求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实行目录管理,维护制度统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区各有关部门)

(三)抓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及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要求,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实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电子化自动化发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政管办、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市政管办)

三、做好经验总结和有关问题研究

(一)做好经验总结推广。总结各地区、各行业在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视频会、上报政务信息、新闻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互联网+”招标采购领域有关问题研究,为我区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政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