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6 09:55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的质量,改进文风,提升公文办理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今年第三季度起,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公文的差错情况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通报的公文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

二、错情认定依据

公文差错认定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办发〔2015〕6号)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错情类型要素

公文差错包括公文(含代拟的公文文稿,下同)在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差错情形。

(一)格式体例方面的错情

1.版式要素不规范。

2.版头要素不规范。

3.主体要素不规范。

4.版记要素不规范。

5.其他要素不规范。

(二)行文规则方面的错情

1.行文依据不充分。

2.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

3.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或一事多文,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4.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的秘密事项除外)。

5.原文转报下级机关的请示。

(三)内容结构方面的错情

1.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所提措施明显缺乏可行性。

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4.内容失实。

5.文不对题(观点与论述脱节)。

6.引文错误。

7.篇幅过长(超过控制幅度30%以上),且未说明理由。

8.政策性文件没有明确是否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以及没有随文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

(四)语言表述方面的错情

1.文字错漏。

2.用词不当。

3.语法错误。

4.逻辑错误。

5.标点错误。

6.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计量单位等错误。

(五)其他方面的错情

1.涉密公文代拟稿未附《拟确定国家秘密审批表》。

2.不按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紧急程度。

四、通报方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公文进行审核时,对发现差错的公文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将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做表率、负总责,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公文质量关。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充实到文秘队伍中,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从源头上杜绝公文差错的发生。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办文规律,建立健全公文错情预警和通报制度,把好公文“出口关”,形成长效监督机制,逐级传导压力,做到环环相扣,层层压实,不断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四)抓好错情整改。各单位要对公文处理工作开展自查,及时对错情通报中涉及本单位的差错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