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曾秀丽同志,女,1966年6月出生,1988年5月参加工作。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经审核,现同意其退休。其退休后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退休时间从2021年6月份算起,退休待遇从本文批准的下个月份执行;
二、退休后工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发放;
三、退休后就地安置,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干部有关待遇。
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