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
第一部分:北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北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下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参与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根据市编委的批复,市政处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科、设备科、材料科、桥梁管理科(挂北海市桥梁维护管理所牌子)。核定编制130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28名、自收自支102名。现有在编干部职工87人,其中:在职全额编制19人,自收自支编制68人。单位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38人,退休人员56人。
第二部分:北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205.20万元,同比增加2963.33万元,同比增长238.62%。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175.20万元,同比增加1933.33万元,同比增长155.68%。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云南路、长青路、四川路等人行道维修整治工程,贵州北路(重庆路-海角路)、北部湾路(四川路-云南路)车行道路维修工程。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20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2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6%,同比减少52.37万元,减少16.60%;项目支出3942.0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74%,同比增加1706万元,增长76.3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0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20万元,项目支出3942.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基本支出预算
2017年度基本支出预算263.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1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201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3942.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7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6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9万元(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3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减少3.33%,为接待费减少0.01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3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减少3.33%,为接待费减少0.01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30.00万元,用于贵州北路(重庆路-海角路)、北部湾路(四川路-云南路)车行道路维修。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263.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5.00万元,同比增加9.00万元,增长150%,用于市政道路桥梁公众责任险。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市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工程用车2辆(其他载客汽车),公务用车1辆(普通轿车)。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有3个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0.0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拨款1030.00万元,其中,市政道路、桥梁养护维修费用860.00万元,云南路、长青路、四川路等人行道维修整治2000.00万元,贵州北路(重庆路-海角路)、北部湾路(四川路-云南路)车行道路维修1030.0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