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批发、零售业发展,引导批零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限上批零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支撑作用,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提供有力抓手,加快推进全市商贸流通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制定本扶持方案。
一、扶持范围
限额以上在库批发零售业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扶持培育,力争2020年新增批零限上企业35家。
三、入统标准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大个体;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大个体。
四、扶持内容
(一)新增上限入统企业扶持
对新增上限入统批发零售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二)在库企业扶持
1.对在库批发、零售业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给予补贴。
(1)对年销售额1.5亿元及以上、销售额增量5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年销售额8000万元及以上、销售额增量1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在库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对年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020年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同期销售额的,按当年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每家企业就高选择第1条、第2条,不同时补贴。
(三)服务扶持
1.积极培育限上企业,对潜在的上限批发零售企业,重点由企业所属县区、园区管委会指导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了解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积极协调解决。县区、园区管委会层面无法解决的,及时反馈市商务局,提请相关部门或市级层面解决。
2.对达标未入统企业,重点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企业办理入库手续,壮大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队伍。
3.同等条件下,在项目资金申报、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融资等方面,对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予以政策倾斜。
4.各级统计、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统计员的培训指导和服务,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应统尽统,真实反映我市批发零售行业发展水平。
五、申报程序
(一)入统申报
在2020年2-12月实行月度申报入统;限下转限上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在2020年四季度实行年度申报入统。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组织达标企业报送入统申报材料到统计部门,统计部门审核后纳入限上统计范围。
(二)资金申报
1.组织申报。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资金申报。
2.材料审核。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内容初审后,报市商务局汇总。
3.公示公开。扶持奖励名单由市商务局初步确定后进行公示公开。
4.兑付奖励。市商务局在对扶持奖励名单审核公示后按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六、工作分工
(一)市商务局统筹批发零售业企业上限入统扶持工作,分解下达年度入统任务,落实和兑现企业扶持资金,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培育限上企业,摸排更多限上潜力企业,组织达标企业入统、完成分解下达的新增入统企业目标和增长任务。按照属地原则,指导和受理企业入统申报和扶持资金的申请,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三)市统计局每季度对全市新增入统企业情况进行通报,指导企业上限入统工作。
七、资金来源
从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扶持批发零售业企业发展。
本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