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我局收到企业反映,前往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受阻。为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一)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9〕268号)
(三)《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商秩发〔2019〕15号)
(四)《北海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受理范围
(一)市商务局
集团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
(二)市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辖区的其他发卡企业
三、市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陆网址、帐号和密码
(一)登陆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管理端)
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
(二)帐号和密码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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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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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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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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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Kgxh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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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联系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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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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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Kgxy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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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联系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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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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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Kgxts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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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联系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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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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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Kgxh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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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联系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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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发挥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又要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不出现大的社会风险和舆情。
(二)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基本制度。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安排立场坚定、能力过硬、业务熟悉的同志负责,落实好备案管理、资金存管、信息报送等各项基本制度,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如有人员变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移交清单。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1日前报送市商务局(bhswjzxk@126.com)。
(三)加强监督管理,掌握经营动态。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发卡企业经营动态,梳理发卡企业兑付风险先导指标,高度关注发卡企业大幅折扣发卡、预收资金余额、存管资金快速变动、停止报送业务数据、不再续约保险或保函、重大负面舆论报道等预警信息,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积极稳妥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