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及“五条禁令”
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及“五条禁令”
“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五条禁令”:
1.禁药械采购回扣;
2.禁物资供应回扣;
3.禁外泄统方信息;
4.禁涉利礼金红包;
5.禁开单提成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