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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北人社发〔2018〕93号)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教育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政策规定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本级社保财政专户,其中:市辖区财政负担22.1元/人.年,合浦县财政负担27.6元/人.年。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pdf1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