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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关于暂停执行失业保险应急返还政策的通知(北人社发〔2020〕75号)

发布时间:2020-08-11 17:17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8号)精神,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全面有序地复工复产和脱困发展,从2020420日起,我市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返还2019年度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月平均缴纳社会保险费。截止20207月,共为24家困难企业发放应急返还金额5010.79万元,惠及职工8174人。 

我市在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要求,加强基金风险防控,每月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和实施风险评估。经测算,今年以来,因执行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等政策,我市失业保险费收不抵支,截止20207月底,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529万元,支出10426万元,当期结余-789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2173万元,可支付能力为20个月,达不到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应急返还统筹地区基金可支付能力应具备24个月以上的条件。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失业人员造成的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重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20208月起,我市暂停执行失业保险应急返还政策。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20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