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社保中心下发《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2017年度的672320元提高至727920元,增加5560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在全国统一执行,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