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气象局关于开展气象探测活动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自7月份起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组织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专项执法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我局组织检查组于7月15日起对北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有关机构及组织采取现场核实和大数据资料验证方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共9家单位12个项目,被检单位普遍存在未进行气候资源调查备案、未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数据、未进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和未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等问题,详见附件。
二、整改工作要求
针对各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详见附件。各有关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未按时完成或未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项目企业,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办公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66号北海市气象局办公大楼法规科608室,联系人:李云川,联系方式:0779-2035031。
附件:北海市辖区气象探测活动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存在问题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附件:北海市辖区气象探测活动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存在问题.docx54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