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2021年4月9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有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和《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2.是否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委托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否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进行定期检测;
3.最近一次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4.最近一次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提出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已整改,整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5.近两年是否发生雷电灾害;
6.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制定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7.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
8.是否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上注册并上报信息。
二、检查时间
2021年4月9日—2021年5月31日
三、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
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最近一次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2.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3.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应急预案和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4.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和人员防雷安全培训记录;
5.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上注册并上报信息。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
1.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缺席应委托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2.涉及检查内容的具体工作人员。
(三)请各有关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