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立困难职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告
为建立健全城镇困难群众长效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筑牢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提高帮扶救助工作水平,北海市全面建立了困难职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协同办理方式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工会职工服务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原有的困难职工建档申请方式保持不变。
困难群众在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申请社会救助时,申请家庭中有职工的可以同时提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民政部门协同办理;或者直接到当地工会职工服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二、转办处理程序
民政服务窗口经办人在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时,对申请家庭中的职工提出的困难职工救助帮扶申请,及时录入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经经济状况核对后,以申请家庭中的职工为工会帮扶推送对象,将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信息(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通过系统直接转由属地工会职工服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理。
三、调查审核
属地工会职工服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从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读取申请人申请信息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开展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工作。
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办)现有民政服务窗口均可协同工会部门办理困难职工帮扶服务。详细咨询电话:北海市民政局:0779-2021787。
工会部门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对象:
1.在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2.长期居住在城镇、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有一年以 上事实劳动关系);
3.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
4.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病退 和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 纳入帮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