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持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实施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
四、实施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五、提交材料
申请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原件,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六、数量限制
城乡低保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应保尽保。
七、办理基本流程
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县区民政局提出审批意见——再次公示——县区民政局审批。
八、办理方式
申请人直接到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或通过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办理,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各县(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下午14: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