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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林业工作站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8 16:15   文章来源:北海市林业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第一部分:北海市林业工作站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林业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林业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林业工作站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关于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参与拟制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提出保护和利用建议。 

(三)协助开展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 

(四)负责对国家(地方)重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调查研究,建立资源档案。 

(五)监测环境对国家(地方)重点保护植物生长的影响,提出保护措施及建设。 

(六)承担红树林及其他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红树林及其他湿地资源档案,提出保护对策建议 

(七)根据授权承担草地资源监管、保护和生态治理等工作。 

(八)指导县(区)乡镇林业机构建设,承担全市乡镇林业机构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林业工作站是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为7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现实有人员4人,站长(一级主任科员)1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一级科员1人。 

 

第二部分:北海市林业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林业工作站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林业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96.49.9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1.52万元,增加48.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1.52万元,增加48.5%,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自然资源局分配自治区林业改革资金植被恢复费20万元开展红树林保护监测调查项目和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96.49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1.52万元,增加48.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万元,农林水支出21.5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0.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其他支出0.11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4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1.52万元,增加48.5%。其中:基本支出74.99万元,项目支出21.5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6.49万元,支出决算为9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8万元,决算数为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9万元,决算数为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5万元,决算数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10万元,决算数为60.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1万元,决算数为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4.31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1.16万元,奖金支出1.19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1.6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9.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6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1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办公费支出0.35万元,电费支出0.12万元,邮电费支出0.75万元(包括公务移动通信补贴),差旅费支出0.84万元,维护(修)费支出0.12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工会经费支出0.83万元,福利费支出0.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支出3.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0.8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在职人员健康体检补助0.32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21年无公务接待,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万元,符合年初预算数下达经费使用规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0.0元培训费支出0.12(参加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业务培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预算执行100%,本单位没有列入绩效考核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