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旅游文体罚字〔2019〕1号

发布时间:2019-03-21 16:57   文章来源: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旅游文体罚字〔2019〕1号

 

被处罚人:王成兵

工作单位:广西北海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铜鼓里8号

邮政编码:536000

 

违法事实、理由:2018年11月28日,王晖等4名游客分别在12301全国旅游投诉热线投诉:其一行由王成兵接待参加越南四天三晚游,游客在越南旅游期间存在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接到投诉后,我局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协调,王成兵协助游客已将所购物款退回。但在调查中发现王成兵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王成兵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以上事实有原北海市旅发委对贺延秀的询问(调查)笔录;王成兵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见打√处):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19年3月 30日前改正完成上述违法行为。

并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改正报告送交北海市旅游文体局政策法规科,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说明:也可单独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请你社于2019年4月4日前自动履行本处罚决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北海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财务室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凭证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的(以银行印戳时间为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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