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建立健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自主创新氛围,根据《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政办发〔2015〕91号)、《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17〕64号)等文件精神和北海实际,亟待制定《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
(三)《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17〕64号)
(四)《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政办发〔2015〕91号)
(五)《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北政办〔2015〕149号)
三、制定的过程
《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由北海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为建立健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自主创新氛围,市科技局主动提出制定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的相关办法。市科技局主要根据《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政办发〔2015〕91号)等文件,参考发达省市等地的相关文件,结合北海实际,征求了全市20多个相关单位及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律师和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监督管理科审核,《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制定程序合法,没有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符合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总体框架
《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分为三部分,约1800字。
(一)总则
明确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的主要功能及职责。北海市科技局对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委托北海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的审核认定和具体管理工作等。
(二)认定、备案与管理
明确规定了申报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申报认定的程序,北海市科技局委托北海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开展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经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通过后,颁发“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牌匾。
(三)附则
明确了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的变更等相关事项,提出了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生效时间和解释权。
五、关于印发《北海市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