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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16:51     文章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字体大小:  ]    

北教基教〔2021〕31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方面的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曼,3210025)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切实提升我市教育评价改革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方面管理要求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健康科学的学习生活方式,全方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作业管理
    1.严控作业总量。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和班主任要加强各学科作业统筹,严格控制每天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科学设计作业。教师要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不得违反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中关于“一科一辅”的要求,且不得将教辅材料中的内容不加选择地作为作业使用。
    3.合理布置作业。学校要关注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书面家庭作业要分必做和选做,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较强的家庭作业。不得通过短信、QQ、微信等布置作业。书面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电子设备上完成。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家长布置作业。
    4.规范作业批改。教师要根据作业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选择合适的作业批改方式,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学校不得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将家长的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5.严禁校外作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二)加强睡眠管理
    1.规范作息时间。统筹安排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要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
    2.保障睡眠时间。家庭、学校要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得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得少于8小时。
    3.强化睡眠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4.培养睡眠习惯。学校要教育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睡眠习惯。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教师不得要求学生通过熬夜或早起等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完成作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鼓励、引导或暗示毕业班学生通过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迎考备考。
    5.加强监测督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手机管理
    1.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 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加强教育引导。对在校园内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的学生,教师和家长不得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或放任自流的态度,要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
    3.细化管理措施。学校立足学情和校情,细化学生手机管理措施,制定“一校一案”。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者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做好家校沟通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家长应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5.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 
    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加强读物管理
    1.加强读物审核。学校在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未经学校专门小组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学校不得接受来源不明确的社会捐赠课外读物。
    2.严控进校读物。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以年级、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课外读物。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3.加强图书室建设。各学校要加强中小学校图书室建设,定期更新图书,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鼓励在教室设置图书角、图书柜、小书箱等,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4.激发阅读兴趣。强化对中小学生阅读的深入研究与指导,让阅读真正成为学生的学习习惯。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使学生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引导学生爱读书、善读书、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夯实学生文化知识基础,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5.推荐阅读书单。学校可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为学生量身定做合适的成长书单,指导学生制定阅读计划。鼓励教师多将经典引入课堂,作为教育素材,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阅读的习惯。
    (五)加强体质管理
    1.落实课程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时间,小学一至二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不得少于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不得少于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少于2课时。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2.开展体育活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积极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学校要积极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不得以各类文娱活动代替运动会。
    3.切实预防近视。学校要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组织学生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确保每天至少1次,并提醒学生在眼保健操之前注意手部清洁。家长要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不在走路、用餐、卧床时及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
    4.加强营养改善。中小学食堂和食品小卖部、超市不得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中小学生不得吸烟饮酒,不食用不健康的食品。
    5.加强健康教育。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觉地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层面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科、基础教育科、高教职成办、财务科、督导审计办、素质教育办、安全卫生办、教科所、电教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五项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区教育局、学校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本校落实“五项管理”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部“五项管理”通知要求,把“五项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五项管理”机制,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五项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将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有关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主动对接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加强“五项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五项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学校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照实地督导要点,对各学校“五项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督导。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