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北海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教规〔2020〕5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1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北海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文体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北海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教育局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北海市中小学
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1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注重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推动广大教师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走心上下功夫,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分级分层分类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的学习教育。加强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二)强化价值观念引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将其融入学校工作的全过程,凝聚共识,使之成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科技创新文化涵养师德师风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的文化内涵。强化师德实践,引导教师走出校园、走入社会、参与实践,深入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了解党情、国情、区情、市情、社情、民情,切实增强为国育才的责任担当。支持广大教师在参加志愿服务的社会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重视对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
(三)强化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加强“红烛先锋行”党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教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建立教师党支部参与所在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教师的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人才推荐必须听取党支部意见。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培养培训。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加大师德培训力度,市、县(区)级教师培训中心要把师德师风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必修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在日常培训工作中,要适当设计有关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内容;要将师德培训列为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的首要内容,作为新入职教师进入教师队伍的“第一课”。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和帮助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加强道德情操的锤炼,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五)加强榜样引领。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表彰会、报告会、师德师风演讲比赛等活动形式,发掘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师德典型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当代教师风采,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师德宣讲、主题讲座等活动,把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等师德典型请进校园、请进课堂,以身边优秀教师的感人故事生动诠释师德内涵,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
(六)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深入宣传和全面解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明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匡正从教行为,坚守师德底线。各学校要定期组织教育学习,深入剖析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教师防微杜渐,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七)激发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全市广大教师要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使命,重视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要利用课堂主渠道、讲台主阵地,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将师德规范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自觉遵守科研诚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
三、健全师德管理长效机制
(八)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教师招聘引进中对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的领导把关作用。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探索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聘用教师时要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强化对试用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的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对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
(九)健全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以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为依据,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突出多主体多元评价。全面客观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并及时将师德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教师,指导和帮助其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师德表现与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挂钩。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按程序予以解聘。
(十)强化师德监督。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力求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十一)严格违规惩处。落实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并完善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加大违反师德行为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的力度。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猥亵儿童、违规有偿补课、征订教辅、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对教师违反师德,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撤销其所获荣誉,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问责制度,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探索建立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四、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十二)保障教师主体权益。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正当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聚焦教师教书育人主业,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负担。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
(十三)加大教师表彰力度。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自治区定期开展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表彰及教学成果评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和先进单位。持续大力开展北海市“教育拔尖人才”推荐遴选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和青年教育人才先进事迹。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国家30年乡村教师荣誉、自治区20年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基础上,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及以上的教师颁发市级荣誉证书。
(十四)推进尊师文化教育。依托北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实践活动手册的编写与试用工作,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
(十五)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师德保障。各县区、各学校要深入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强化待遇保障,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贯穿学校管理工作全过程,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师德建设方案并认真落实到位。学校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
(十八)强化师德督导。加强政府督导,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和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检查力度,将师德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