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及辖区公办幼儿园执行收费类型级别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教计财【2022】18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及辖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北海市直及辖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北发改价格〔2021〕15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将市直及辖区公办幼儿园执行收费类型级别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及辖区各公办幼儿园执行收费类型级别如下:
(一)执行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北海市涠洲岛幼儿园)、北海市第一幼儿园、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北海市海城区第一幼儿园(含和苑分园)、北海市银海区机关幼儿园(含分园)、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三幼儿园、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中心幼儿园(北海市银海区实验幼儿园)。
(二)执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
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北海市第三幼儿园、北海市第五幼儿园、北海市第六幼儿园、北海市海城区机关幼儿园、北海市海城区第四幼儿园、北海市海城区第八幼儿园(含分园)、北海市银海区侨港中心幼儿园、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二幼儿园。
(三)执行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
北海职业学院实验幼儿园、北海市第七幼儿园、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幼儿园、北海市海城区第三幼儿园、北海市海城区第五幼儿园、北海市海城区第六幼儿园(含分园)、北海市海城区第七幼儿园、北海市海城区马栏幼儿园、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一幼儿园、北海市铁山港区第六幼儿园。
(四)执行乡镇幼儿园收费标准
北海市银海区龙潭小学附属幼儿园、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五幼儿园、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七幼儿园。
二、今后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评定提高类型级别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北发改价格〔2021〕15号规定的相对应标准执行。
三、各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条件、教育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内制定本园保教费标准,并报市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为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时应足额返拨学校保教费收入。
五、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海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