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发〔2022〕17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21]5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程建设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现将《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1日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项目经费支出行为,强化项目经费使用约束机制,确保项目经费支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项目经费审批支付
(一) 工程项目开工预付款审批支付
经政府采购确定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财务根据施工合同约定预付款比例,结合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项目业主经办人、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中标单位出据缴纳履保函(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后,财务人员2天内办理支付开工预付款。
(二)工程项目进度款的审批支付
1.工程进度款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后由项目单位领导审批。财务根据工程进度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报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施工单位提供发票经领导审批后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不能高于工程计量的85%。
2.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款由财务人员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支付手续,经财务人员审核报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批后2天内支付。
3.质保金、履约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第四条 在工程项目经费支出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报纪检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印发